課程名稱 |
刑法總則一 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8-1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王皇玉 |
課號 |
LAW2053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523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萬2311 |
備註 |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學生請選修「A41 M0230刑法總則一」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81LAW2053_02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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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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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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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學年度課程,因為第一週上課是9月13日,適逢中秋節放假一天,
所以第一次上課的時間是9月20日(第二週),如果要加選本課程之同學,
請9月20日上課時,務必到場參加抽籤。
此外,本學年度星期五會有許多連續假日,因此本課程將會利用每次上課後,再補課半小時。
刑法總則的內容極多,以兩學期的時間,才能全部教授完畢。上學期的課程內容如下:
(一)刑法的基本概念(刑法的任務、法益保護、形式與實質犯罪概念、刑法的最後手段性)
(二)罪刑法定原則(罪刑明確性、禁止溯及既往、禁止類推適用、禁止以習慣法作為定罪或加重刑罰之依據)
(三)犯罪行為的基本結構與犯罪理論之發展,行為理論與刑法上之行為概念
(四)故意作為犯之犯罪構成要件(犯罪構成要件之基本思惟、犯罪體系二階段理論與三階段理論之爭議)
(五)因果關係理論與客觀歸責理論(因果關係理論的發展、客觀歸責理論及其下位概念)
(六)主觀不法構成要件(故意、故意在犯罪體系中的雙重功能、特殊之主觀不法要素、構成要件錯誤)
(七)違法性概念與禁止錯誤、容許構成要件錯誤
下學期的課程內容如下:
(一)阻卻違法事由(正當防衛、緊急避難、被害人之承諾與推定之承諾、業務上之正當行為、依法令之行為)
(二)罪責概念與罪責要素(責任與意志自由、責任能力、不法意識、欠缺期待可能性、原因自由行為、阻卻或減輕罪責事由)
(三)犯罪行為階段與刑法處罰的起點、未遂犯的處罰基礎、未遂犯的成立要件、著手之認定、不能未遂、中止未遂
(四)正犯與參與犯基本概念(單一正犯概念、區分正犯概念、正犯與參與犯的區別、行為支配理論、間接正犯)、
(五)共同正犯、教唆犯、幫助犯
(六)過失犯(過失犯的種類、過失犯的成立要件、注意義務之違反、過失犯的違法性與罪責)
(七)不作為犯(不作為犯的種類、不作為犯的著手、不作為犯的因果關連與客觀歸責、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成立要件、保證人地位、不作為犯的犯罪參與)
(八)競合問題(犯罪競合的基本原則、一罪與數罪之區分、想像競合、實質競合、法條競合、牽連犯、連續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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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(一)使學生認識與瞭解刑事法之基礎理論與相關規定
(二)培養學習刑法與研究犯罪行為的興趣
(三)培養批判國家刑罰權的反思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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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1本課程全學期會點名至少2次,一次不到,扣總成績二分,以此類推。
2本課程會舉行「期中考」與「期末考」兩次考試。期末評分標準以兩次成績之平均為計算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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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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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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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王皇玉,刑法總則,5版,2019年8月 |
參考書目 |
陳子平,刑法總論,3版,2015年,臺北:元照。
黃榮堅,基礎刑法學上下,4版,2012年,臺北:元照。
林山田,刑法通論上下,10版,2010年,臺北:自版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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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2週 |
9/20 |
第2章 |
第4週 |
10/04 |
第4章 |
第5週 |
10/11 |
第5章 |
第8週 |
11/01 |
第6章 |
第11週 |
11/22 |
第7章 |
第13週 |
12/06 |
第8章 |
第15週 |
12/20 |
第9章主觀不法構成要件與構成要件錯誤 |